環保副科長為了圖省事,竟然將含有有毒化學物質的“毒水”直接排放到河里,致使200多戶村民3個月內無魚可捕,直接經濟損失計人民幣65萬余元!12月10日,高郵市法院對這起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公開宣判,高郵市助劑廠環保科副科長兼污水處理站負責人喬高寶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同時判處罰金20萬元。
去年1月29日下午,喬高寶在上班時發現位于助劑廠西側用于生產過程冷卻的水溝內水質濃度較高,冷卻水顏色呈黃褐色。喬高寶經檢測,結論是水質化學需氧量指標超過四類水排放標準。
該廠作為一家化工企業,在生產時有二甲苯少量泄漏,經雨水和車間水溝流到循環冷卻水溝內。按照正常工作要求,冷卻水溝內的水必須用外泵抽到污水處理池內處理后,再排到附近老莊臺河內。而按照正規操作,既要開外泵接水,又要開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喬高寶覺得太復雜,就在沒有請示干部的情況下,把一根塑料管一頭插入冷卻水溝中,一頭連接到環保出水泵,打開了環保出水泵電機。
從下午4點至夜里11點,含有苯胺、揮發酚等有毒化學物質的“毒水”以每小時100立方米的流量流到老莊臺河內,整整排放了大約500噸的污水。而此時的喬高寶,正心安理得地在污水處理站二樓辦公室內看電視。
老莊臺河與邵伯湖、高郵湖相通,僅邵伯湖就有長12.4公里、寬1.2公里的水體受到污染,4560畝圍網養殖區及1800畝圍灘養殖面積的漁業捕撈區水質惡化,大量魚類、蝦蟹類水產品死亡,持續一周時間。由于污水滯留,將造成養殖期推遲,影響當年的養殖生產,200多戶村民至少3個月內無魚可捕。
經高郵市環保局、江都市環保局多次對高郵市助劑廠內、老莊臺河、邵伯湖的地表水監測,發現水質量嚴重超標,污水中含有苯胺、硝基苯、揮發酚等有毒物質,對人體、水體及水產品都有直接危害。而經江都市漁業環境監測站、揚州市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站評估,直接經濟損失計人民幣65萬余元。
法規鏈接:《中(zhong)華人民共和國(guo)刑(xing)法》第三(san)百三(san)十八條(tiao):違反(fan)我國(guo)規定,向土地、水體(ti)、大(da)氣排放(fang)、傾倒或(huo)者(zhe)(zhe)處(chu)(chu)置有(you)(you)放(fang)射(she)性的(de)(de)(de)(de)廢物、含(han)傳染(ran)(ran)病病原體(ti)的(de)(de)(de)(de)廢物、有(you)(you)毒物質或(huo)者(zhe)(zhe)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da)環境污染(ran)(ran)事(shi)故,致(zhi)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da)損失或(huo)者(zhe)(zhe)人身(shen)傷亡的(de)(de)(de)(de)嚴重后果(guo)的(de)(de)(de)(de),處(chu)(chu)三(san)年(nian)(nian)以(yi)下有(you)(you)期(qi)徒刑(xing)或(huo)者(zhe)(zhe)拘役,并處(chu)(chu)或(huo)者(zhe)(zhe)單(dan)處(chu)(chu)罰金;后果(guo)特別嚴重的(de)(de)(de)(de),處(chu)(chu)三(san)年(nian)(nian)以(yi)上七(qi)年(nian)(nian)以(yi)下有(you)(you)期(qi)徒刑(xing),并處(chu)(chu)罰金。